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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3-10-27 10:3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 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 司 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 密制度,并贯穿于本次重组的过程始终。现就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参与方案筹划人员限制在公 司少数核心管理层,同时,上市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 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为了顺利完成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并签署了保密协议。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 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市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 ...
连云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3-10-27 10: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层 邮编:200041 23-25&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三年十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 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2023-10-27 10:3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审阅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13360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the first 会计师 李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Bertilied 9 ublic Accountants (Shecial General Sar 备考审阅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13360 号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股份")按照 后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6 月 30 目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及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按照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确定附注三所述的编制 基础对于在具体情况下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可接受性)是连云港股份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 ...
连云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3-10-27 10:3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股权、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00%股权和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 司 100.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 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 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 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0-27 10:37
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连云 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收购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港口集团")所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股权、连云港新 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及资料。 2、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要求和 条件。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江苏连云 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 ...
连云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核查意见
2023-10-27 10:3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 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 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赵彬彬 李立波 潘镜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即本次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交易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0:3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 规定选举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0:3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监督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23-10-27 10:37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股权 所涉及的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497-02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 限责任公司 1. H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1111020110202300992 | | --- | --- | | 合同编号: | PG20230021772000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497-02号 | | 报告名称: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连云港新东方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1%股权所涉及的连云港新东 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 | 评估结论: | 1,712,036,200.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3年10月19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签名人员: | 郁宁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11001118 | | | 千晖 (资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曁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3-10-27 10:34
股票代码:601008 股票简称:连云港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交易对方 | 地址 | | --- | --- |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5 号 | 独立财务顾问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 交易对方 地址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5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 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 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