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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60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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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5-04 11:3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4-7-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3,338 | 万股 | | |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2023-05-04 11:07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于2023年3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69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万丰股份",扩位简称为"浙江万丰股份",股票代 码为"60317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 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发行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4-24 11: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 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4-17 11:2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 3,338 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
2023-04-17 11:18
|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 | | | | | | | | 发行方式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 | |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 | | | |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 | | | | | 定价方式 | 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 | | | | | | 发行前总股本(万股) 10,000.00 | 拟发行数量(万股) | | 3,338.00 | | | | | 预计新股发行数量 3,338.00 | 预计老股转让数量 | | 0 | | | | | (万股) | (万股) | | | | | | |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13,338.00 |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 | 25.03 | | | | | 总股本的比例(%) | | | | | | |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335.20 |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 2,002.80 | | | | | (万股) |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3-15 12:5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3-03 15:1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1 06:16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