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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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300067) - 300067安诺其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711
2025-07-11 01:08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实现平台化运营,为客户在人工智能、GPU渲染等方面提供算力支撑服务。 主要客户为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具有创新能力的个人用户等。 公司暂时不考虑自建IDC,算力租赁业务以轻资产运营为主。 2.公司算力平台目前主要有哪些GPU型号?算力租用模式? 答:公司GPU型号有A100、H100、RTX4090等。目前算力租用为按时间计 费模式,客户可自由选择小时租、日租、月租等方式。 3.公司算力租赁业务经营模式和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区别? 答:算力租赁业务主要采用平台化、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公司智星云平 台稳定运营5年,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我们有着丰富的用户群体,而不 局限于某个类别的用户,单一客户潜在违约风险小,另外公司会根据平台客 户使用算力情况,适时调配底层算力池资源,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算力服务。 答:子公司东营安诺其为分散染料生产基地;烟台安诺其为染料中间体、 活性染料、数码墨水生产基地;山东安诺其为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生产基地。 公司将不断加强精细化工领域差别化、规模化发展,原料一体化进一步夯实, 生产基地进行装备智能化、自动化、连续化升级,从"传统制造"迈向" ...
福莱蒽特: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8 10:22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料 股票简称:福莱蒽特 股票代码:60556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 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2023-05-08 11:12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股票简称:万丰股份 股票代码:60317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股份"、"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9-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 剧烈的风险。 第一节 重要声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5-04 11:3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4-7-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3,338 | 万股 | | |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4-17 11:2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 3,338 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3-15 12:5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3-03 15:1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1 06:16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