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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60321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制度的规定,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独立客观 的分析、确认及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各级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监 督,同时,审计部为公司的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反舞弊工 作。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比依股份(6032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 资料; (二) 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
比依股份(6032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重大信息,如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重 要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 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与公司重大诉 ...
比依股份(6032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 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
比依股份(6032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将内部重大信息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涉及董事 会审核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审议,需对外披露的事项在向董事 长汇报后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披露。 1 / 9 第五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 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比依股份(603215)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和利率风险, 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在银行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基础交易产品以及由 基础交易产品组合形成的组合类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从事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子公 司不得进行任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所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
比依股份(603215)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是指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或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为。 采用非公开方式获得公司股东委托或在未主动征集情况下受到公司股东委 托的,不属于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二章 公开征集的主体 第三条 下列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一) 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
比依股份(60321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拟定、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 ...
比依股份(6032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本制度第 二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 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 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 ...
比依股份(6032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 人员。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 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