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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 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北京长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 他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明确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如下: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宗旨; (三)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 增值;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 经济利益; (五)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 投资行为。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 | |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 者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754691792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 万股,并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6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 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中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 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各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积 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免疑义,前述控股子公司包括 公司通过多层架构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 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各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母公 司的监督管理;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发布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唯一股东或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