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jiu Logistics(60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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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09: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 议,以促进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的直属机 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其他参股公 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督促公司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09: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定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调研采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调研会、一对一沟通、现 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形式满足投资者、新闻媒体、 证券机构等对象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求的相关活动,旨在增进资本市场对 公司的了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 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持有公司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09:46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 益。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使用: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现行有效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之规定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09: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北京 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29 09: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 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长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一)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 (二)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根据本 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29 09: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的委员内由提名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董事会办公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09: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选举或更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除《公司章程》第九十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29 09: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运行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09: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予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执行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 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09: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 人,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对证券监管机 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