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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10-27 10:1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1、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 销其持有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 2022-112)。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 ...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2023-10-27 10:19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8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需求,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营运效率,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春机械")拟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 资子公司浙江恒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动力")。本次吸收合并完 成后,恒进动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 森春机械依法继承。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7303025 ...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0-27 10:19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8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0.2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39元/股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年1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27.54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7.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 核查意见。 ●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 手续。 2023年10月27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0:19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这 3 名激励对象失去 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决定 以4.39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000股进行回 购注销。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合作竞争 共创共享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该回购事 ...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0:1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月修订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0:19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8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 按通知时间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董事 3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 ...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0-27 10:17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8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上述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合计减少 251,000 元,由 368,832,128 元减少至 368,581,128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 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 | | 币 36,883.2128 万元。 | 民币 36,858.1128 万元。 | | 第二十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 | | 36,883.2128 万股,均为人 | ...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0-27 10:17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8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1 月 06 日(星期一)9:00 至 11 月 10 日(星期 五)16:00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 箱 xcczqb@xcc-zxz.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下午 15:00-16:00 举行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 下午 15:00-16:00 会 议 召 开 地 ...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3-10-27 10:17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88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安徽 金越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越轴承")以自有资金增资 5,000 万元,继续将 金越轴承打造为公司在安徽重要的轴承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公司做强做大轴承主 业的战略目标。增资进度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自有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增资事 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增资事项 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
五洲新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关于五洲新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27 10:17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7/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1670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亦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