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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68802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0:1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必须依法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并接 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 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 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本公司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虽然持 有其股权或股份 50%以下但能够 ...
瀚川智能(6880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0:1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1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 ...
瀚川智能(6880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0:1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
瀚川智能(6880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0:1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第一条 宗旨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 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设董事会 ...
瀚川智能(6880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0:1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 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形式为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 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股东会等。 第三条 投资者 ...
瀚川智能(688022)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0:1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 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 的日常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 ...
瀚川智能(6880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0:1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 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
瀚川智能(6880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0:1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 ...
瀚川智能(6880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0:1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披露豁免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 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豁免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 ...
瀚川智能(688022)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0:1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 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境 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 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 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 意,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