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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4 10:12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31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李现勤先生 的辞职报告后,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 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拟增补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同第二届董事会现任 5 名非独立 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举李现勤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现勤先生作 为职工代表董事上任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
德科立: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4 10:12
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 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 委托理财产品品种、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 德科立 公 ...
德科立: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4 10:12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 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 ...
德科立: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4 10:12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3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 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 消监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 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公司 注册地址所属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现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由 "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 93 号-C 地块"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科园路 6 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关于新 <公司法> ...
德科立(68820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7-14 10:0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无 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德科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1 219,999,973.71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2,850,021.8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217,149,951.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苏公 W[2023]B07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 ...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4 10:0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市德科立 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7-14 10:00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票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 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 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市德科立 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4 10:00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 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1 名。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 ...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4 10:0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 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 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 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禁止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股份,应当 ...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4 10:0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