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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8 09:28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 会议于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当选董 事参加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关于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林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 ...
江苏北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18 09: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关于江 ...
江苏北人: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8 09:28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会议, 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关于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曾佑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
江苏北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0-08 07:55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月 |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 | --- | --- | |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 |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议案 | 6 | | 议案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 |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7 | |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 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 通知时间准时 ...
江苏北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严多林)
2024-09-27 08:47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严多林) 本人严多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 ...
江苏北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严多林)
2024-09-27 08:4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严多林) 提名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严多林为江苏北 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
江苏北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4-09-27 08: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 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周婉婷 女士、严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婉婷女士、严多林先生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 ...
江苏北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08:47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易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陈 波先生、强化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
江苏北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婉婷)
2024-09-27 08:44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婉婷) 提名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周婉婷为江苏北 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
江苏北人:公司章程
2024-09-27 08:44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事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董事会秘书 | 3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3 | | 第一节 | 监事 | 3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4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