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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云珠)
2025-04-14 11:0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涛)
2025-04-14 11: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龚涛,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计算机应 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东华大学讲师; 2009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东华大学副教授;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 任美国普渡大学访问学者;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东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东华)
2025-04-14 11: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东华,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 计学博士研究生,副教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 财务人员;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 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2022 年 7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14 11:00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进 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 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4 11: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截至 2024 年度末在任独立董事龚涛、文东华、魏云珠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龚涛、文东华、魏云珠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
宏力达(688330)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14 11: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88.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05,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9,445,066.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66,304,933.2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28-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1 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2025-04-14 11:0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宏力达")《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年度工作情况向 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文东华先生、龚涛先生、唐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担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选举, 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唐捷先生 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副董事长江咏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2025-04-14 11:00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宏力达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 | --- | --- | | 减:发行费用 | | 139,445,066.80 | | 募集资金净额 | | 2,066,304,933.20 | | 以前年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的金额 | 43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14 11:00
公司代码:688330 公司简称:宏力达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14 11:0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对大信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