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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1: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 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1 司形式的方案; (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06-06 11:0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蔡 明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蔡明超先 生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 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于 2025 年 7 月 6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文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1: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分红和股份回购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上海宏力 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 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1: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宏力达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股东会选举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 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此外,公司股东会 选举董事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 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1: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 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1: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1: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对外 ...
宏力达(6883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文东华)
2025-06-06 11:01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文东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 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 ...
宏力达(6883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蔡明超)
2025-06-06 11:0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蔡明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 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 ...
宏力达(6883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魏云珠)
2025-06-06 11:0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魏云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 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