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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6886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52
第一章 总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 督与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 为,也应该遵 ...
奥泰生物(688606)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30 08: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 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0 | 陆维克、傅燕萍、宓莉、杭州竞冠投资 | 陆维克、傅燕萍、宓莉、杭州竞冠投资 | | --- | --- | |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群泽投资管理有限 |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群泽投资管理有限 | | 公司、上海文叶商务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公司、上海文叶商务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 | (普通合伙)、杭州靖睿投资管理合伙企 | (普通合伙)、杭州靖睿投资管理合伙企 | | 业(有限合伙)、杭州海邦巨擎创业投资 | 业(有限合伙)、杭州海邦 ...
奥泰生物(6886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奥泰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入档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奥泰生物(68860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51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3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1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 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对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 ...
奥泰生物(688606) -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0 08:51
邮政编码:310018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通知 | 6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
奥泰生物(6886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8: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 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 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1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 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 ...
奥泰生物(6886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51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
奥泰生物(6886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 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 ...
奥泰生物(6886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
奥泰生物(6886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8: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本届中因缺 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 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向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候选 人。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拟选任的 人数,根据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的初步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为 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