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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68865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15 11: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适用本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一章 总则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 ...
迅捷兴(68865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5 11: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委员范围内过半数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
迅捷兴(6886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5 11: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
迅捷兴(688655)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7-15 11: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 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 的公司,或者虽然持股未超过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权(份)的表 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负责人,负责与公司的联络, 在发生重大事项前,应先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通报,并经公司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 理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子公司的执行董事/ 董事长/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 ...
迅捷兴(6886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1: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设董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委 ...
迅捷兴(6886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5 11: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1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 ...
迅捷兴(68865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5 11: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迅 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有利于积累资金;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 ...
迅捷兴(6886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5 11: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负责督促和 落实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或依据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承办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 工作和事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 ...
迅捷兴(68865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5 11: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 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境 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 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 司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子 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
迅捷兴(6886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5 11: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在该等信息尚 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