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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68880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09:4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 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类型: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二)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 ...
瑞可达(6888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09:4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净额是指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本 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 用、改变用途、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监督和责 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1 守本制度。 第六条 公 ...
瑞可达(6888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9:4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 ...
瑞可达(68880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9 09:4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 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六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根据上交所规定编制召开股东会 通知公告,并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 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应当同时向股东 ...
瑞可达(68880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9 09: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时,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 ...
瑞可达(6888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9:4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下 ...
瑞可达(6888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09:4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 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 ...
瑞可达(68880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09:3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苏州 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对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监督,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独立的评价职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 部门,审计部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 ...
瑞可达(6888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09:3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 ...
瑞可达(6888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09:3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监管。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