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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5 12:02
内部控制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公司将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 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 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 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12:0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 ...
东方盛虹(00030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 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 规模及期限。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衍生品交易行为, 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 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 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 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 ...
东方盛虹(0003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 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苏 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合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五)坚持风险可控原则。 第四条 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
东方盛虹(000301) -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履行有关信息的内 部报告程序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五条 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与事实相符,内容不得有虚假; (二)准确: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应便于信息使用人正确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 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 规则》《银行间债 ...
东方盛虹(0003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5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东方盛虹(0003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5 12:0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东方盛虹(000301)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财务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被投资公司情况委派财务 主管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程序,对各 下属企业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 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下属企业"), 下属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财务管理制度,报公司同意后施行。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 ...
东方盛虹(0003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2-05 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
东方盛虹(000301) -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12: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