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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第一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 ...
东方盛虹(0003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
东方盛虹(00030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 ...
东方盛虹(000301)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5 12:0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工 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遗漏,没有虚假陈述,满足报告使用者 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 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和提 供财务报告。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 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 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任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 ...
东方盛虹(000301)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5 12:02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 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 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 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 ...
东方盛虹(000301)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5 12:02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 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效防范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 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 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 ...
东方盛虹(0003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5 12:02
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 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 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 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 ...
东方盛虹(000301)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5 12:02
内部控制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公司将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 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 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 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12:0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