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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1-11 09:0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9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沈 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30009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在30日内对审核问询函中所列 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交书面回复。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63 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上市公司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等相 关各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答复,并 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上市公司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 行修改、补充。因进一步修改、补充工作所需时间较长,预 计无法在上述30日内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将自审核问询函回复届满之日起延期 不超过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回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 ...
沈阳机床(000410)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8 09:58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Q3 2024 was ¥259,236,710.03, representing a decrease of 25.74%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2].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Q3 2024 was -¥42,440,722.60, a decline of 243.24% year-over-year[2].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51,498,552.08, down 11.30% from the previous year[2].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for the year-to-date was -¥247,556,974.79, a significant decrease of 2,759.10%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2]. - The net loss for the period was CNY 6,799,498,309.55, compared to a loss of CNY 6,676,241,905.48 in the previous year[12]. - The net profit for Q3 2024 was -121,957,907.97 CNY, compared to -72,375,352.10 CNY in Q3 2023, representing an increase in net loss of approximately 68%[15]. - The total comprehensive income for Q3 2024 was -121,995,864.24 CNY, compared to -71,237,340.32 CNY in Q3 2023, reflecting a decline of about 71%[15].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Q3 2024 amounted to ¥3,202,251,130.97, reflecting a slight increase of 0.99% from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2]. - The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decreased to ¥923,364,745.60, down 11.59% from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2]. - Total liabilities increased to CNY 2,333,750,935.09 from CNY 2,182,885,969.20, representing an increase of 6.9%[13]. - The total non-current liabilities decreased to CNY 432,152,986.09 from CNY 616,627,867.48, a reduction of 30.0%[12]. Cash Flow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was ¥140,979,917.00, a 175.77% increase, primarily due to increased borrowings[7]. - The company's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decreased from 385,900,771.97 RMB to 251,575,913.87 RMB, a decline of approximately 34.8%[11]. -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at the end of the period stood at 234,306,351.42 CNY, down from 405,098,739.03 CNY, a decrease of approximately 42.2%[17]. - The company experienced a net cash outflow of -137,318,606.27 CNY in Q3 2024, compared to -161,542,408.74 CNY in Q3 2023, showing an improvement in cash flow management[17].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total number of common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is 67,384[8]. -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China General Technology (Group) Holding, owns 42.90% of the shares, totaling 885,753,003 shares[8]. Operational Metrics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increased by 185.84% to ¥11,764,479.18, indicating a focus on innovation[5].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short-term borrowings, which rose by 195.17% to ¥475,433,620.53, indicating increased financing activities[5]. - The company experienced a 62.96% increase in accounts payable, reaching ¥511,171,555.11, reflecting higher procurement activities[5]. - Operating revenue from sales was 845,068,078.08 CNY, down from 976,014,307.49 CNY in the previous year, indicating a decline of about 13.4%[16].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total operating expense of 1,111,623,123.06 CNY, slightly up from 1,016,888,671.16 CNY year-over-year[16]. Inventory and Receivables - Accounts receivable increased from 326,322,337.43 RMB to 357,737,339.16 RMB, an increase of about 9.3%[11]. - Inventory rose from 609,897,254.44 RMB to 720,785,908.77 RMB, reflecting an increase of approximately 18.2%[11]. Regulatory and Compliance - The company received a notice from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regarding the acceptance of its application for issuing shares to purchase assets and raise supporting funds[10]. - The company responded to an inquiry from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regarding its application for issuing shares to purchase assets on October 21, 2024[10].
沈阳机床: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8 09:56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其中董 事长安丰收现场参会,董事徐永明、董事张旭、董事付月朋、 独立董事哈刚、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6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 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 件 调整后组织架构图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4-10-21 13:1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刘璐和刘洋二位律师同意继续承担本次重组的签字经办律师职责,履行尽职 调查义务,承诺对周华东律师于本次变更前签署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已出具 的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本次变更后各自为本次重组之 目的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该 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刘璐和刘洋二位律师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刘璐和 刘洋二位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周华东律师的结论性 意见一致。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对刘璐和刘洋二位律师为本次重组之目的 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变更签字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申请,并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获得受理。上海 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接 ...
沈阳机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舆情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10-21 13: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舆情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一、关于重大舆情的梳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机床"、"上 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上 市公司自本次重组申请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至本专项 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本次重组相关媒 体报道进行了核查,不存在重大舆情情况。部分媒体关注的重点问题及分析如下: 1、高端化不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显著提升,本次交易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上市公司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突破关键技术,扩大 市场份额,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相关媒体关注点不存在重大舆情风险。 2、未来业绩预期、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显著提升,本次交易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上市公司将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夯实 ...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4-10-21 13:14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 相关方 | 名称 | | | --- | ---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 | | |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 | |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不超过 35 | 名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 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 ...
沈阳机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4-10-21 13:1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的申请,并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获得受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 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拟变更为本次重 组指派的签字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次变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变更签字律 师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本次变更前,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已为本次重组出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 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 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的专项核查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 事务所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上海市 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
沈阳机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2024-10-21 13: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 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沈阳机床") 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担 任沈阳机床本次发行股份股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300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问询函 相关内容作如下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报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释义 内容相同,本文涉及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2-1 | 问题 | 1 3 | | --- | --- | | ...
沈阳机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2024-10-21 13:14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签 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6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8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沈阳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 通知》(深证上审[2024]245号)。公司委托上海市方达律师 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签字律师为刘璐和周 华东。 周华东律师因因个人原因从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离 职,不再负责相关工作,不再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签字律师, 现本次重组的签字律师变更为刘璐和刘洋。刘璐律师和刘洋 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周 华东律师于本次变更前签署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已出 具的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本次变 更后各自为本次重组之目的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该等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1日 ...
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10-21 13:14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4〕1300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公司会同本次交易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讨论核 实,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作如下回复说明,并根据问询函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 修订和补充披露。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报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 的释义内容相同,本文涉及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各加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的。 1-1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问题 | 1 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