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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英特集团(0004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 交易,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登记备案与监管工作。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 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上述主体及相关责 任人均负有有关内幕信息的内部报告义务,应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
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05 08:16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董事会决策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 决策。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为了规范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 为,保证公司决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决策,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 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 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应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促进生产经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应遵守保密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泄露董事会会议需要保 密的内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需要传达贯彻时,应按规定通过正常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意见情况下, 依法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授权范围内,按照有 关规定的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英特集团(0004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05 08:1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
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 ...
英特集团(00041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未经公司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 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 ...
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份须履行的手续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 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指买卖本公司股份包括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
英特集团(000411) -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2025-11-05 08:15
| 证券代码:000411 |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 公告编号:2025-04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28 |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十届十七次 董事会议和十届十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议案》(简称"本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 因公司办公地址已变更,拟将工商登记的公司住所由"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 2 号 3 幢"变更至"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臻创巷 198 号 16 层",并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 行修改。 二、变更营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机关要求,为使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业期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章第 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一致,公司拟将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变更为"长 期"。 | | 条第一款第(一)项 ...
英特集团(000411) -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1-05 08:15
| 证券代码:000411 |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 公告编号:2025-04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28 |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 |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包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及配备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等情况,拟定审计收费为 159.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9.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
英特集团(00041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05 08:15
| | | 公告编号:2025-050 | | --- | --- | --- | | 证券代码:000411 债券代码:127028 |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