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CAHI CO.,LTD(0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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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00057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1: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 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的情形除外。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 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 ...
苏常柴A(000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1: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
苏常柴A(0005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22 11: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已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公司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制度。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备高级职称的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以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
苏常柴A(000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1: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或辞任、任 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 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罢免、更换、 解聘的,自股东会、 ...
苏常柴A(00057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订立的关联交易合 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第二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
苏常柴A(00057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1: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 ...
苏常柴A(000570) - 提供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1: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 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一)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二)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三)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四)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任何法人和个 人提供担保。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提供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 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 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 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只为公司的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程序如下: (一)担 ...
苏常柴A(0005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1: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
苏常柴A(0005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1: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
苏常柴A(0005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1: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 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第八条 应报告的交易 (一)"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 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是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投资发展部协助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