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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1 12:3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二〇二四年三月 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 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 ...
新兴铸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1 12:38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4-10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1 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1 日 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 2672 厂区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齐书先生 6、召 ...
新兴铸管: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18 11:44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4-09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进一 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闫华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号))
2024-03-15 11:03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644 分 类 闫华红: 你担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独立董事期间,你配偶于2024 年2月21日买入新兴铸管股票100,000股、成交金额398,000元,并于2024年3月7日卖出新 兴铸管股票100,000股、成交金额394,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 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 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 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 订)》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0454337 ...
新兴铸管: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3-15 10:34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4-0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闫华红采取出具警示 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 《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闫华红: 你担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独立董事期间,你配偶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买入新兴铸管股票 100,000 股、成交金额 398,000 元,并于 2024 年 3 月 7 日 卖出新兴铸管股票 100,000 股、成交金额 39 ...
关于对新兴铸管的监管函
2024-03-15 09:25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闫华红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4 号 闫华红: 经查明,你的配偶李永生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买入新兴铸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股票 100,000 股,成交 金额 398,000 元;2024 年 3 月 7 日卖出新兴铸管股票 100,000 股,成交金额 394,000 元。上述卖出和买入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 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新兴铸管独立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 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15 日 2 ...
新兴铸管:关于独立董事配偶交易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2024-03-15 09:07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4-07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配偶交易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获悉独立董事闫华红 女士的配偶李永生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 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经核实:鉴于公司于近期开展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李永生先生以 为闫华红女士已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所以买入了本公司股票。后来 获悉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闫华红女士尚需继续履职,为减少麻烦在没有告知 闫华红女士的情况下卖出了之前买入的公司股票。闫华红女士确认对其配偶买卖股票事 宜并不知情,其配偶交易期间未征询闫华红女士本人的意见,且闫华红女士未告知其配 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为李永生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 ...
新兴铸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温平)
2024-03-04 12:4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温平 为新兴铸 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
新兴铸管: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4 12:41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4-03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书面和电子 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财富中心 5 楼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 3 名监事参加会议并做 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就公司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经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安 强先生、周亚东先生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 ...
新兴铸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远慧)
2024-03-04 12:4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李远慧 为新兴 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