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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 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东会选举董事(指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个股 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 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对每 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 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 票权总数。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在 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中,说明 该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 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 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否则公司应按规定及时补足 独立董事人数。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 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 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 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 列支。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7]第 125 号"关于同意募集设 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4000070101188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 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应急 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 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 公司财务负责人任 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部、法务与合规部、运营改善部等部门 负责人。 第三条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财务部,在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督促宝武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定期测试宝 武财务公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审计委 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相关事宜,证券与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内部控制,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内幕信息管理职责和保 密责任,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范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相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建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说明原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障山西 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 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 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 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投资、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上市公司监管等法 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有利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