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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5-05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 《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不再设立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将董事会已设置的审计委员会职权扩大到涵盖监事会的法定职权,不再设立监事会。同时,对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和组成等进一步细化。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界定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三) 按照新《公司法》等规定作适应性 ...
太钢不锈:12月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03 12:38
(记者 曾健辉) 每经头条(nbdtoutiao)——股民发帖求主力拉涨停,次日竟成真!襄阳轴承涨停迷局背后:平台审核 漏洞与市场操纵疑云发酵 每经AI快讯,太钢不锈12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文件。 ...
太钢不锈:拟与太钢集团签署92亿元原辅料供应框架协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03 11:41
每经AI快讯,12月3日,太钢不锈(000825)(000825.SZ)公告称,公司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太钢集团签署的议案》,拟由控股股东太钢集团为公司 供应生产所需的精矿粉、球团等原、辅料。公司预计2026年《原、辅料供应框架协议》将产生关联交易 金额约为人民币92亿元,上述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太钢不锈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太钢不锈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太钢不锈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太钢不锈控股 50%以上(不 含50%)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钢不锈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太钢不锈各职能部门,太 钢不锈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 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太钢不锈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 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太钢不锈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稿)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 东。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依法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规范,确保公司对外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稿)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 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已有 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和提升公司形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会同独立董 事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审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使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 3 名,均由董事会外部成员担任,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外部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推选一名召集人,召集人应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如有需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 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专门 委员会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 ...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稿)
2025-12-03 11: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