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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6 15:50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9,346,554.58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4,898,102.72 元;2023 年度公司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546,569.6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363,046,473.58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
众合科技: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互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6 15:50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互保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浙江博众数智科技 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互保额度不超 过 28,000 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9.89%; 截至公告日,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数智") 持有公司 4.94%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 于历史沿革、业务延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霁林进出 口系博众数智的全资子公司,亦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审议程序 2、其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 28,000 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 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众合科技: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6 15:50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对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5.90%; 2、其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总额合计不超过 85,000 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0.01%。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3、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后续将根据参股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 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浙江 ...
众合科技: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6 15:50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 则,对 2023年度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 产、存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与 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 款与合同资产,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 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 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 ...
众合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6 15:5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由独立董事益智、孙剑及姚先国共 3 人组 成。其中主任委员由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副院长、独立董事益智先生担 任。全部委员均具有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1 / 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各项职责,监督及评 估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核重大关联交易,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如下: | 序号 | 会 ...
众合科技: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4-04-26 15:5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第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2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3、内部审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1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 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3.2 公司设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内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以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对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 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3.3 内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 好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 3.4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 ...
众合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5:50
经核查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黄加宁先生、孙剑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黄加宁先生、孙剑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鉴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1 / 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 ...
众合科技: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2024-04-26 15:50
一、本次投保概述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监)事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 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保险。本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 ...
众合科技: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6 15:5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四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 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 ...
众合科技:1、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照表》
2024-04-26 15:50
|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 | --- | --- | | | | 第一章 第一节 董事 | | |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 | |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 第三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 | | | 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 | |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 | | | 员,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 罚,期限未满的,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 | | | | 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的, | |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 |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和根据中国证监会 | | |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得担任独 | | | 导意见》")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 | 立董事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 | 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 | | | 第五条 | 第五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 | 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 | | | 《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给 | 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给予的董事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