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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6 16:00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主要股东的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换届并提名宋老亮先生、刘占峰先生、栗振 华先生、宋天义先生、司朝辉先生、杨善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其任期为自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5 年 1 月 6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
利仁科技(0012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月)
2025-01-06 16:0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一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 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或者对公司所 ...
利仁科技(0012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月)
2025-01-06 16:0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二〇二五年一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利仁科技(0012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月)
2025-01-06 16:0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一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 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
利仁科技(001259)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6 16:00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6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伟 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 公司主要股东的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换届并提名杜梅女士、王眼先生 2 人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
利仁科技(0012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月)
2025-01-06 16:0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一月 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 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2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 放于 ...
利仁科技(001259)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
2025-01-06 16:0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一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 ...
利仁科技(00125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
2025-01-06 16:0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一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六)法律、行 ...
利仁科技: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9-11 07:47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对赵刚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收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国投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原委派保荐代表人为赵 刚先生和邬海波先生,持续督导日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赵刚先生因工作变 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投证 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黄璇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赵刚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 完毕。 此次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黄璇 女士 ...
利仁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02 10:1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编号:TCYJS2024H1368 号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傅肖宁律师、郑佳展律师 参加利仁科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