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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9-29 09: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 ...
强邦新材(00127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9-29 09: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 月 ...
强邦新材(0012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 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 ...
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强 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 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 ...
强邦新材(0012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之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 ...
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安 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 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 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强邦新材(00127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
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强邦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 的衍生品交 ...
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 ...
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