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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强邦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 的衍生品交 ...
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 ...
强邦新材(001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强邦新材(001279)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内部问责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健 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 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
强邦新材(0012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二)属于公 ...
强邦新材(00127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 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 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 会的授权。 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 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 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 ...
强邦新材(00127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公司章程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年09月 | | | | | |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安徽强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安徽省广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41822564961229X。 第三条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24年10 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
强邦新材(00127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 ...
强邦新材(00127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子公司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有效控制经营 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安 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以及 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等管理控制,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 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 ...
强邦新材(001279)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部控制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实现发展战略,遵循外部监管要求,提升内部控制的 健全性及有效性,落实公司的内控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安徽强邦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