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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内部问责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健 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 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
强邦新材(0012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二)属于公 ...
强邦新材(00127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 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 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 会的授权。 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 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 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 ...
强邦新材(00127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公司章程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年09月 | | | | | |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安徽强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安徽省广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41822564961229X。 第三条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24年10 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
强邦新材(00127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 ...
强邦新材(00127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子公司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有效控制经营 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安 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以及 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等管理控制,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 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 ...
强邦新材(001279)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部控制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实现发展战略,遵循外部监管要求,提升内部控制的 健全性及有效性,落实公司的内控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安徽强邦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
强邦新材(0012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而投资者尚未 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并将相关备查文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
强邦新材(0012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 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的 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即累计表决票数)。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 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 ...
强邦新材(001279)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交易 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 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