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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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 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的 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即累计表决票数)。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 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 ...
强邦新材(001279)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交易 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 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 ...
强邦新材(00127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 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考《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 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 公司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 到控股股东 ...
强邦新材(0012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 作部门,统一负责向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报送公司相关信息,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股东接待、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未通过《信息披露 ...
强邦新材(0012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完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 ...
强邦新材(001279) -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 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 ...
强邦新材(00127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四条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 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 ...
强邦新材(001279) - 反舞弊与检举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反舞弊与检举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检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和内部 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治舞弊,降低风险,规范经营,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各相关人员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1、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贪污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4、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 损害或谋取公司利益,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 1、收受贿赂或回扣; 2、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3、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 ...
强邦新材(001279)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就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 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 ...
强邦新材(0012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 办法,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 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