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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二零二三年十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附则 1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精工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实施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碳纤维及复 材装备智能制造能力,提升碳纤维装备领域研发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简称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含义相同):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300.19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已扣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 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5,000 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公司董事会 ...
精工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1 |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 第一条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高级管 | | |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 |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 | | | 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 和国公司 ...
精工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10-30 10:3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3-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接受浙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精工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 人,成晓辉、郭晓萌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
精工科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30 10:35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 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 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4 根据深交所对本次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 介机构对公开披露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调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精 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 函回复及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 文件 ...
精工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2023-10-11 08:37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8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500万股(含)至750万股(含)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根据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2,500万元(含)至18,75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9日、 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 ...
精工科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0-10 09:5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10: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 ...
精工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3-10-10 09:5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3,337,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7.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812,173.01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价格上限 25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 方案。 二、其他说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500万股(含)至750万股(含)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25 ...
精工科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10 09:51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 大会的召开全部过程,并对与本次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大会公告文件,随其他应当公 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开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就本次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
精工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2023-10-09 13:32
| 一、关于固定资产及主营业务 ……………………………………第 1一55 页 | | --- | | 二、附件 … | |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56 页 | |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57 页 | | (三)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58页 | |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59-60页 | 7-1-2-1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5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53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 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