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gong Technology(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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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报告义务人获 知信息的 24 小时内。本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披露。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
精工科技(0020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 ...
精工科技(00200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 调整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等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 五十,或虽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 委派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 ...
精工科技(002006)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财务数据、统计数据以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公司 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刊物、投资者调研活动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 ...
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持股变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精工科技(002006)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 进行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
精工科技(002006)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浙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总体原则为: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 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 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其他重大经营事 项分别按照业务归属,由各直属职能部(事业部)、研究院、产业(控股子公司)等 分别管理。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公司发生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 1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长、总裁有权批准 和签订日常经营事项有关合同;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 ...
精工科技(0020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 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即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 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 ...
精工科技(00200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决策 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的正确性、合理性,规范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裁任免程序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裁是董事 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执行 董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 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 ...
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4 09: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等情况。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 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董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 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