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HX(0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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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董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和 考核管理的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监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 ...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华 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部门。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 ...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 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辞职程序:公 ...
宁波华翔(00204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舆情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华 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第三条 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治理相关重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需要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外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 互联网安全问题、治安事件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资产、商业信誉、股价 等造成较大影响,相关信息可能构成舆情信息。舆情信息的分类如下: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 ...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政党运转与健康发 展,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但不包括独立 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
宁波华翔(002048)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2025-08-26 12:01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 25 日修订) 前 言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关系的规定,保证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一节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 ...
宁波华翔(0020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2:0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科 学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 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机构。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董事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2、诚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
宁波华翔(00204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 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 ...
宁波华翔(00204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四)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 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