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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4:52
| 序 | 召开 | | 会议届次 | 召开 | 审议议案 | | --- | --- | --- | --- | --- | --- | | 号 | 时间 | | | 方式 | | | | 2023 | | 第七届监 | | 议案:《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 | 1 | 年 月 | 1 | 事会第四 | 通讯 | | | | 3 日 | | 次会议 | | | | | | | | | 议案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 | | 议案2:《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 | | 议案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3年度金融衍 | | | 2023 | | 第七届监 | 现场 | 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2 | 年 月 | 2 | 事会第五 | 和通 | | | | | | | | 议案4:《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 | | 27 日 | | 次会议 | 讯 | | | | | | | |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 | | 议案5:《关于变更部分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
纳思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4:5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司"或"上市公司")2021年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 期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纳思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到账及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 公司于2021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格32.1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0.30元(以下简称"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 ...
纳思达: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4:5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
纳思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4:5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 | | | 目 | 录 | 2 | | --- | --- | --- | | 释 | 义 | 3 | |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5 | | | | (一)业绩承诺期和承诺利润 5 | | | | (二)业绩承诺的具体补偿方式 5 | | | | (三)减值测试 6 | | | |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6 | | | | 三、减值测试情况 | | 7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 |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 --- | ---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业绩补偿协议》 | 指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相关股 | | | | 东关于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 | 业绩承诺 ...
纳思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4-04-26 14:5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各位委员,应到委员三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三名,三 ...
纳思达: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4-26 14:52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4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 18 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55,714,730 股,每股发行价为 32.11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00 万元。2021 年 11 月 25 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 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2,400.00 万元后将人民币 497,600.00 万元全部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2,919.53 万元)。其中人民币 83,600.00 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 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人民币 164,000.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珠海分 ...
纳思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4:52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或"独立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 司")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纳思达2021年募集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 《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155,714,73 ...
纳思达: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4:52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作为纳思达股份有 限公司(曾用名"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纳思达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
纳思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4:5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 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纳思达: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6 14:52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46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年度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