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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00234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事候选人。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 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上述董事候选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第一条 为完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 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
巨力索具(00234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16
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 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 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 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 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 ...
巨力索具(0023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025年11月制定)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相关人员。 ...
巨力索具(00234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 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亦应当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1 - 第一条 为加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 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以及《 ...
巨力索具(0023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 议,该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 第一条 为强化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 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力索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 ...
巨力索具(0023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16
第二章 任职资格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 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 - 1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 ...
巨力索具(00234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对外股权投资,是指跟主业无关的,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 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2、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 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3、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 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 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 投资方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 第一条 为规范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 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
巨力索具(0023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1 - 第一条 为规范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在 ...
巨力索具(00234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控股股东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贯彻证券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 作。本制度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 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 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
巨力索具(00234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2:1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