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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2023-10-26 12:2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enZhen H&T Intelligent Contr ...
和而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6 12:2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 1 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 ...
和而泰: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6 12:2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 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
和而泰: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6 12:2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 ...
和而泰: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6 12:21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 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左勤女士、汪虎山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 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 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 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和而泰: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6 12:2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Xi{\cal O}\,{\underline{{{=}}}}\,{\underline{{{=}}}}\,\nexists\,\nexists\,\nexists\,\exists}$$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的召集、召 开、议事、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和而泰: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6 12:21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 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秦宏武先生、孙中亮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方 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 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 08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
和而泰: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6 12:21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8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 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 ...
和而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6 12:21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 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
和而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6 12:2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 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 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 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