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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 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
和而泰(00240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 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控股子公司进行委 托理财需上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0B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 ...
和而泰(00240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 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 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 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达到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 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 ...
和而泰(00240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 ...
和而泰(00240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 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 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深 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 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 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公司等组织机构人员 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控制 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 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及派驻下属公司的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 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 ...
和而泰(0024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 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 ...
和而泰(002402)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总裁工作细则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 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总裁及高级副总 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 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 执行总裁及高级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裁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 责。 执行总裁及高级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裁办公会 ...
和而泰(002402)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裁、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 责,接受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 算和监督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产生,参加经营管理层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和总裁领导,日常工作向总裁汇报,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财务管理(含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 成本 ...
和而泰(0024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劵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 ...
和而泰(002402) - 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约定将来办理外汇 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合同约定 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交割的业务。 远期外汇锁定组合交易是指针对境内、境外金融机构对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的不同, 利用两个市场的汇率买卖差价,在国内和国外同时做反方向相同金额的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实现固定的无风险收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以规避生产经营风险为目的,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