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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 数据、以及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 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 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依据 ...
和而泰(002402)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 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 ...
和而泰(00240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 根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 ...
和而泰(00240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 金等。 第二章 原则及监管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 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 (一)为控股股 ...
和而泰(0024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
和而泰(0024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 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
和而泰(0024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 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 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 司的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被中国证 ...
和而泰(0024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 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五条 释义: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 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 ...
和而泰(0024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 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 ...
和而泰(00240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 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