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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和而 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
和而泰(0024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
和而泰(00240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1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
和而泰(0024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行为,防范财务 风险,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 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 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直接对外投资项目 ...
和而泰(00240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
和而泰(00240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 第二章 | 财务管理体系 1 | | --- | --- | | 第三章 |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5 | | 第四章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3 | | 第五章 | 货币资金管理 16 | | 第六章 | 应收账款管理 18 | | 第七章 | 存货管理 19 | | 第八章 |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19 | | 第九章 | 对外投资管理 20 | | 第十章 | 无形资产管理 20 | | 第十一章 |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21 | | 第十二章 | 筹资管理 22 | | 第十三章 | 成本与费用管理 23 | | 第十四章 | 财务预算管理 24 | | 第十五章 |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24 | | 第十六章 |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25 | | 第十七章 | 子公司财务管理 26 | | 第十八章 | 附则 2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增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
和而泰(0024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 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
和而泰(0024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二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 ...
和而泰(0024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办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存 ...
和而泰(0024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和而泰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