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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 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领导 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人,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有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政府行政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事务部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遵循诚实信用、平 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 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 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青龙管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 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 用夸大性、宣传性、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11:49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心意识,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 分清风险和机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 报;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 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 ...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无 形资产购买股权、债权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控 股、参股); (二)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三)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国家、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 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管理,以保障对外投资的科学决策、规范化运作和投资 成效。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