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ET(0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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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12-13 07:2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京电子")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20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 ...
中京电子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2023-12-13 07:20
目 录 | | | | | |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2-241 号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客户结构及收入占比变化情况、收入和成本 端的明细数据、期间费用变化、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量化说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毛利率和扣非归母净利 润下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将持续,公 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2)结合中京元盛经营情况、在手订单、2022 年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等,说明公司 2022 年未对中京元盛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 理性,公司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3)发行人前述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 括认缴和实缴出资金额、历次出资时间、目前持股比例、账面价值、未来出资 计划、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情况等,结合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及通过 相关投资获得的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逐一说明未将 相关股权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 实、准确、完整;(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 投入或拟 ...
中京电子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2-13 07:20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概况 | 公司名称: |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林 | | 注册资本: | 元 612,618,620 | | 成立日期: | 2000 年 12 月 22 日 | | 注册地: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号 1 | | 联系电话: | 0752-2057992 | 3-3-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传真: 0752-205799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eepcb.com/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本保 荐机构")接受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 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 ...
中京电子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2-13 07:2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 | 投资银行 ENT SECURITIES ิ方证 ENT SECURITIES INVESTMENT BANKING CO., LTD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本保 荐机构")接受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 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东方投行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
中京电子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3-12-13 07:20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1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修改回函》已收悉。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中京电子")已会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律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相 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出现的简称与释义均与《惠州中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中的内容相同。 2、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3、本问询函回 ...
中京电子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2-13 07:20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izhou China Eagle 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 ...
中京电子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3-12-13 07:2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律师文件的补充,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并应与已出具律师文件一并理解和使用,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为准。 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京电子")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20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 ...
中京电子: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12-08 12:56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 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 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均 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 及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陈述与保证》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法律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评级、商业判断、投资决策、境外 法律等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律师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验资报告、境外法律意见书中 ...
中京电子: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12-08 12:56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1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修改回函》已收悉。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中京电子")已会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律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相 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出现的简称与释义均与《惠州中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中的内容相同。 2、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3、本问询函回 ...
中京电子: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2-08 12:56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izhou China Eagle 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