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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28 16:00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5 2024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21,580,774.2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158,077.4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39,813,563.91 元,扣除 2024 年派发的现金股利 8,825,360.6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50,410,900.13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金额为 450,410,900.13 元。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4 ...
威星智能(002849)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8 15:25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7477 号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威星 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
威星智能(002849)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8 15:25
| | |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页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 7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 8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第 |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101 | 页 | | 四、附件 ………………………………………………………第 102—106 | 页 | ...
威星智能(002849)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28 15:25
目 录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星智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星智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478 号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 ...
威星智能(0028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5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
威星智能(00284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编制)
2025-04-28 14:52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舆情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 ...
威星智能(0028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编制)
2025-04-28 14:5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事 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 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对外披露工作。公司证券事务 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相关对外 披露工作。 第五条 报告义 ...
威星智能(0028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5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管理事 宜;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 ...
威星智能(002849)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52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符合上市地监管法律的资格要求。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