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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2023年报)
2024-05-10 07:12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和信综字(2024)第 000228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 五月 十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和信综字(2024)第 00022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4 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会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发行人" 或"公司")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问题的落实 情况汇报如下: 说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不加粗)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 楷体(加粗)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 注:本回复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 ...
伟隆股份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5-10 07: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 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上市保荐 ...
伟隆股份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05-10 07: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ID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接受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的委托,担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 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 ...
伟隆股份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5-10 07:08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 249 号 4-1-1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86 10) 8521-9100/9111/9222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 第一部分 关于深交所反馈意见涉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 | | --- | | 问题 2 6 | | 问题 3 73 | | 问题 4 74 | | 第二部分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补充核查意见 79 | |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9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9 | |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79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79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80 | |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80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80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81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2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84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87 | | 十二、发行人 ...
伟隆股份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5-10 07:08
QINGDAO WEFLO VALVE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股票代码:00287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五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 ...
伟隆股份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3年报)
2024-05-10 07:0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WEFLO VALVE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4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伟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申报 会计师")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已就审 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 充,请予审核。 1 | 问题一 | 3 | | --- | --- | | 问题二 | 13 | | 问题三 | 125 | | 问题四 | 125 | ...
伟隆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5-08 08:17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69,7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199%,最高成交价为 11.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524,485.96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 ...
伟隆股份: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5-06 10:14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阳路 789 号伟隆 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 ...
伟隆股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06 10:14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58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58号 致: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 ...
伟隆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2024-05-06 10: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伟隆股份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 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