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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20 11:08
【打印】 【关闭窗口】 上述期间内买卖吉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司 上缴收益,本人及亲属应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 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四川证监局 2024年8月13日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26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4114532000 名 称 关于对黄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52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黄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黄蕾: 经查,你自2024年5月6日至今担任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吉峰科技或公司)的董事。你的父亲黄某于2024年5月7日—2 ...
关于对吉峰科技的监管函
2024-08-19 11:23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吉峰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19 日 黄蕾: 你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至今担任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的董事。你的父亲黄利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6 月 12 日多次买卖吉峰科技股票,累计买入 股数 158,500 股,买入金额合计 64.88 万元,累计卖出股数 158,500 股,卖出金额合计 65.12 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 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 上缴吉峰科技。 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父亲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3.1 条的规定。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黄蕾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 ...
吉峰科技: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8-19 10:2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董事长黄蕾女士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黄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4]5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4-09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 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黄蕾女士自 2024 年 5 月 ...
吉峰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6 10:1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以 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通讯表决的董事为:黄蕾、汪辉 君、陈涛、张译文、刘水兵、杜金岷、廖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蕾女士主持, 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 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 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 ...
吉峰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6 10:11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4-090 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及注销股票期权、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稳定性,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监事会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
吉峰科技: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16 10:11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暨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及回购注 销)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 ...
吉峰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8-16 10:1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吉峰科技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024 年 8 月 | 一、释义 | 2 | | --- | --- | | 二、声明 | 5 | | 三、基本假设 | 6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 |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 一、 释义 | 吉峰科技、本公司、 | 指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 | 指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3 | | 划、《激励计划》 | | 计划 | | 独立财务 ...
吉峰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16 10:11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4-09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
吉峰科技:监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2024-08-16 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 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及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 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 ...
吉峰科技: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2024-08-15 10:51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吉峰农机(成都)有限公司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部新区支行申请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子公司吉峰农机(成都)有限公司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部新区支行申请期限不超过 1 年、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由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汪辉武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实际 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