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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3000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东的权 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 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制定《吉峰三农科技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为"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
吉峰科技(30002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峰三 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吉峰科技(3000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吉峰三农科技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
吉峰科技(3000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 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 时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 ...
吉峰科技(30002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 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吉峰三 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 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 ...
吉峰科技(3000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第一条 为加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董事会办公 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
吉峰科技(3000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项目。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出现 ...
吉峰科技(3000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吉 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
吉峰科技(3000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执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 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五)认真 ...
吉峰科技(30002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 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 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