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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凤建军)
2024-04-24 11:35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凤建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凤建军)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独 立、认真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原则上最 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规定,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辞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凤建军,中国国籍,汉族,1977 年 5 月出生,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任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公司企业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20 年 12 月 ...
达刚控股: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4 11:35
单位:万元 1 | 速动比率(倍) | 2.17 | 0.89 | | 143.82% | | --- | --- | --- | --- | --- | | 资产负债率 | 39.65% | 42.11% | 下降 2.46 | 个百分点 |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 项目 | 2023 年 | 2022 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25,430.43 | 39,281.14 | -35.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862.42 | -33,779.50 | 67.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 | ...
达刚控股: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4 11:35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4-30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 ...
达刚控股: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024-04-24 11:35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4-25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促进产品的国内外销售,加快货款回笼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达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计划与长安银科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科"或"甲方")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的国内外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控股子公司总经 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相关的协议文件等。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继续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长安银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08H ...
达刚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4-04-24 11:35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 |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 | --- | --- | --- | |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 |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 |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 | 修订 |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 | |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 | |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 | | 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 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 修订 |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修订 |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 ...
达刚控股: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公告
2024-04-23 10:32
一、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约定: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4-20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 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出让方")以非公开协 议转让方式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大可" 或"受让方")出售所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环保"或 "标的公司")5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3 年 12 月 13 日,众德环保 收到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备案通知书》,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关于 众德环保 52%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完成交割过 户。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达刚控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现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亏损,由受让方全额承担。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根据过渡期间损益 ...
达刚控股: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3 10:32
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3962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3962 号 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环保")资产交割过渡期财 务报表,包括资产交割过渡期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的合并利润表 及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资产交割过渡期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 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众德环保资产交割过渡期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的合并经营成果。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 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限制 我 ...
达刚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4-04-18 09:07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4-19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与全体董事、监事确认,公司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矛盾或分歧。 2、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个别董事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自身对于问题 的考虑角度、观点和经验,对换届的相关提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体现了董事自 主决策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尊重并听取所有董事的意见,并如实进行披露,符合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3、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与董事、监事的互动交流, 让董事、监事比较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广大投资 者的知情权。 2024 年 4 月 11 日,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 关注函【2024】第 6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所涉及的有 ...
达刚控股: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
2024-04-18 09:07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1 号 西安天安人寿中心 54 层,邮编: 710076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160 号 致: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达刚控股")的委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68 号,下称"《关注函》")的要求,就《关 注函》提出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 ...
关于达刚控股的关注函
2024-04-11 10:54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68 号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 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改选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专门委员会, 其中 2 名董事对所有议案投反对票。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 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1.《公告》显示,董事谢强明、独立董事闫晓田对本次 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对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裁等议案 的反对理由为"王妍系股东李太杰亲属,独立性不足,决策 不能代表大多数股东利益",对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等议案的反对理由为"前 公司经营业绩不佳,被聘人员不能够胜任相关职位"。 (1)请相关董事详细说明反对理由及判断依据,公司主 要股东、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应予说明 1 的矛盾分歧。 (2)请你公司就相关董事反对理由进行核查说明,董事 提名、选举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充分保证股东权益、是 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