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fflon(300171)
Search documents
东富龙: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25 08:24
| 第一章 | 声 明 3 | | | --- | --- | --- | | 第二章 | 释 义 5 | | | 第三章 | 基本假设 7 | | | 第四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8 | | | 第五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达成情况 | 11 | |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 | | | 说明 11 | | | | 二、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 13 | | | 第六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 | | | 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15 | | | 第七章 |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7 | |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 ...
东富龙: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更新)
2024-04-25 08:24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 ...
东富龙: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3:34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参加股东大会, 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了公司有关会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
东富龙: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3:34
章程 二零二肆年肆月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 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 事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4 | | 第一节 | 监 事 34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0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0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4 ...
东富龙: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4 13:34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01F20210272 致: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富龙")的委托,作为东富龙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 ...
东富龙: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3:3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 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 一、2023 年经营情况概述 2、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 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 ...
东富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4 13:32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东富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第一部分 2011 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37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发行价格为 ...
东富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13:3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 ...
东富龙: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4 13:3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在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 年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 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 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 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 ...
东富龙: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4-24 13:3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 | --- | --- | |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 |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 | | | 代发薪水。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 第一百三十四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 |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 |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 | | | 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 | | | 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 | | |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 | | 偿责任。 | |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