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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300184.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1.56亿元,增长55.49%
智通财经网· 2025-10-24 14:37
力源信息(300184.SZ)发布2025年三季度报告,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4.8亿元,同比增长1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亿元,同比增长55.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1.52亿元,同比增长65.81%。基本每股收益为0.1351元。 ...
力源信息: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4 12:56
每经头条(nbdtoutiao)——中国创新药,今年海外授权已卖出800亿美元!对话创东方投资合伙人卢 刚:生物医药二级市场火热,一级市场为何募资遇冷? (记者 王可然) 每经AI快讯,力源信息(SZ 300184,收盘价:11.07元)10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六届第五次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文件。 截至发稿,力源信息市值为128亿元。 ...
力源信息(30018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五条 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 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
力源信息(3001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相 ...
力源信息(30018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
力源信息(300184)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定的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 ...
力源信息(30018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 ...
力源信息(300184) -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外 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单位是除本公司以外的其它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的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媒体等外部单位。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 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 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总 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 ...
力源信息(300184)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 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期货、掉期(互换)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 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 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 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 ...
力源信息(30018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武汉力 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