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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25一季报净利润0.82亿 同比增长60.78%
Tong Hua Shun Cai Bao· 2025-04-27 08:41
数据四舍五入,查看更多财务数据>> 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 9383.76万股,累计占流通股比: 38.09%,较上期变化: 213.99万股。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报告期指标 | 2025年一季报 | 2024年一季报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3年一季报 | | --- | --- | ---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000 | 0.1200 | 66.67 | 0.2000 | | 每股净资产(元) | 11.27 | 10.8 | 4.35 | 10.35 | | 每股公积金(元) | 1.97 | 1.97 | 0 | 1.97 | |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7.70 | 7.10 | 8.45 | 6.72 |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 - | - | - | | 营业收入(亿元) | 7.63 | 5.81 | 31.33 | 6.03 | | 净利润(亿元) | 0.82 | 0.51 | 60.78 | 0.81 | | 净资产收益率(%) | 1.76 | 1.13 | 55. ...
长海股份(3001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结果未出 前,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
长海股份(3001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 常州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章 附则 1 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认定与登记 第三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一节 股东会召开的原则性规定与会议纪律 第七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章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第九章 关联交易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25]7号,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 ...
长海股份(300196)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 币资金或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 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 法。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 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委托理财、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 造、基本建设、重 ...
长海股份(30019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决策事宜,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 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1 -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 ...
长海股份(30019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
长海股份(3001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细则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条件,并取得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长海股份(300196)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子公司管理办法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 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或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子公司 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 ...
长海股份(3001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 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 的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加强内部管 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由董事会领导, 是公司内部审计最高 管理机构, 负责批准审计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认可审计报告, 管理和监督公司 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五 ...
长海股份(3001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 按照本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