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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8 13:32
| 证券代码:300196 |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 | --- | --- | | 债券代码:123091 |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 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 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
长海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05 10:12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4BJ(法)字第 0102 号 致: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江 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 ...
长海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4-01-05 10: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业务》(以下简 称"《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海股份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七)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重点培训《规范运作》,涵盖了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内容,加 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注册制改革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 理解。同时,培训人员进一步讲解并强调了公司治理规范、杜绝内幕交易的重要性。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 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1 (一)保荐机构:中信建 ...
长海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05 10:11
|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海股份 | |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建青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佳萍 联系电话:010-56052293 |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徐建青 |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 | | | | | | 年 月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3 12 28 日-2023 12 29 |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制度、资料;了解董监高履职情况;核查独立性资料;查阅公 | | | | | | 司章程、三会文件及公开披露的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长海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05 10:1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告,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217,570,635 股,占股份总数的 53.2327%,其中:出 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216,472,487 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52.96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98,148 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 0.268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财务 总监周熙旭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 证券 ...
长海股份: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4-01-02 09:52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转股期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2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15.79 元/股。 2、2023 年第四季度,"长海转债"未发生转股。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3、截至 2023 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 5,497,469 张,剩余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549,746,90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3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 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 ...
长海股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3-12-25 08:02
| 证券代码:300196 |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 | --- | --- | | 债券代码:123091 |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和《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
长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0 11:3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也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符合本规则或者 ...
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0 11:37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
长海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0 11:37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