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wei Energy(3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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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0:44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
珈伟新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0:44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经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所 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 ...
珈伟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10:44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7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郭砚君先生召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 ...
珈伟新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4-08-21 10:09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6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振发能源")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拟依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行使处置权,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东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超过 8,272,39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计划期间内,质权人未减 持股东振发能源 ...
珈伟新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1 09:05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5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15:00。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丁孔 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李雳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奇盛控股有限公司和丁蓓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腾名有限公司与阜阳泉赋 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阳泉赋")于2022年1月17日签署的《纾 困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2022年4月25日签署的《纾困投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 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 给阜阳泉赋行使。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珈伟新能:珈伟新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8-21 09:0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召开。北京德恒 (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唐永生律师、陈红 雨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160-00002 号 致: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 ...
珈伟新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8-20 07:43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4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和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7 月)》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等相关公告。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环坪路 7 号 A 栋 101-1201、C 栋 101- 901、D 栋 101-901 法定代表人:郭砚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 83,018.8405 万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7 月 17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 ...
关于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08-19 10:5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75 号 关于对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丁孔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 丁孔贤,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阜阳泉 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 经查明,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 阳泉赋")、丁孔贤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阜阳泉赋通过接受珈伟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原实际控制人丁孔贤及其一 致行动人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腾名有限公司、 — 1 — 二、对丁孔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2 — 对于阜阳泉赋、丁孔贤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16 日 — 3 — 奇盛控股有限公司所持珈伟新能 24.52%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取 得珈伟新能控制权。2022 年 5 月 29 日,阜阳泉赋与丁孔贤及 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阜阳 泉赋与丁孔贤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2 年 5 月 31 日,珈伟 ...
珈伟新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4-08-15 10:21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3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储阳")因股 票质押违约拟被处置,质权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汇 信托")将强制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股份不超过 24,817,17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储阳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 ...
珈伟新能: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2024-08-05 11:28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4747020050202402193 | | --- | --- | | 合同编号: | PXAL-B/S2024-A041451 | | 报告类型: |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311号 | | 报告名称: |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金昌 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 报告 | | 评估结论: | 319.570.000.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4年08月05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签名人员: | 罗辉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 47180044 | | | 罗会兵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42000063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 ...